不恪守交通规则的骑行行为,也或许构成交通闯祸罪。
男人刘某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为抄近道横穿马路,逆向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撞倒行至同处的电动自行车建议某后逃逸,张某经抢救无效逝世。
6月19日,汹涌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得悉,近来,该院审理了这起骑行自行车闯祸的刑事案件。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2023年7月某日,刘某下班后扫码了一辆同享单车骑行回家,行至普陀区岚皋路桥时,刘某为抄近道横穿马路,逆向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适逢张某驾驭电动自行车行至此处,避之不及,与刘某单车产生磕碰,张某倒地受伤,刘某逃逸。张某经送医抢救无效逝世。经路途交通事端确定,刘某负事端首要职责。
法院经审理以为,刘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端,致一人逝世,负事端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且闯祸后逃逸,依法应予处分。鉴于刘某与张某近亲属已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依据刘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等,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闯祸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与风险驾驭罪不同,交通闯祸罪不属于特别主体违法,机动车驾驭员、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驭员,乃至是行人,均有或许构成交通闯祸罪。
法官表明,本案中,刘某违法骑行与被害人张某相撞,致张某因颅脑损害抢救无效逝世,刘某负事端首要职责,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第(一)项 “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之规定,应当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
汹涌新闻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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